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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货 | 资深仓库主管实战篇:仓库盘点管理制度

wang(来源:wang) 2020-11-23 10:57  浏览:2242次

1、目的

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,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性、完整性、准确性,及时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,使公司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、制度化,为下阶段的销售、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,根据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2、适用范围

2.1  存货:包括原材料、辅助材料、燃料、低值易耗品、包装物、在制品、半成品、产成品等;

2.2  货币资产:包括现金、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、银行票据等;

2.3  固定资产:主要包括固定资产、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有形资产等(如模具);

2.4  客供物料;

2.5  存放于外协厂商的本厂物料(必要时)。

3、职责

3.1  PMC部(仓库):负责仓库物料盘点及执行盈亏处理工作;

3.2  财务部:负责盘点组织;主导盘点工作;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核;编制盘点总结报告,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,进行盘点奖惩;

3.3  稽核办: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稽查、盘点;

3.4  总经理: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;

3.5  相关部门:负责本部门盘点及盘点协助工作。

4、盘点时间

4.1  存货盘点:每月30日进行一次小盘点(自盘、抽盘);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(自盘、复盘、抽盘),大盘点具体时间根据《盘点计划表》确定的日期进行;

4.2  货币资产盘点:每月30日盘点一次;

4.3  固定资产盘点:每半年一次,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进行;

4.4  盘点时间要求:

4.4.1  月度小盘点时间要求:自盘应于29日12:00前完成,抽盘应于30日16:00前完成;

4.4.2  季度、半年度盘点时间要求:具体依《盘点计划表》中要求的时间执行;

4.4.3  若要变更盘点时间,必须征得盘点总指挥同意方可。

4.5  财务部、稽核办组织人员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门的资产库存情况。

5、盘点方式、方法

5.1  盘点方式:动态盘点(即不停产)与静态盘点(即停产)相结合;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;自盘与复盘、抽盘相结合;

5.2  盘点方法: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;点数与称量相结合;

5.3  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,以自盘为主、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。盘点方法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;

5.4  季度、半年度的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,以自盘、复盘、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盘点方法由财务部在《盘点计划表》中确定;

5.5  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,抽盘的方式进行,盘点方法由财务部确定;

5.6  外协加工件及客供物料盘点: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确定盘点办法,单独清点。

6、盘点组织工作

6.1  每月小盘由财务部主管与责任部门负责人共同拟定《盘点计划表》,并组织实施。责任部门在盘点结束后将《盘点表》交财务部,由财务部组织抽盘,检查帐、卡、物相符率;

6.2  季度一次的大盘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。在大盘点前半个月,财务部应编制《盘点计划表》,提出盘点主题、时间安排、任务分工、人员安排及盘点采取的方式、方法,呈总经理核定后,公布实施;

6.3  不定期的盘点由财务部、稽核办负责拟定计划、组织实施,重点检查卡、物相符率或帐、卡相符率或帐、卡、物相符率;

7、盘点要求

7.1  在仓库盘点日期前2天,要求PMC部将应发料生产的《生产制令单》于生产前5天发至仓库备料,生产部将盘点日期需领物料于盘点日期前2天到仓库领取,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;

7.2  盘点总指挥须确定盘点关帐时点,关帐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帐,关帐后发生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帐至下个月;

7.3  季度大盘点要求盘点之日全厂物料停止流动;

7.4  各部门的呆滞料应事前予以分开,并做好标识;

7.5  帐外资产或闲置设备均应于《盘点票》上注明。报废的固定资产应于一周内整理、整顿至指定区域,盘点时单独列印《盘点表》,记入备查帐;

7.6  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之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,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,并做好标识,不列入盘点范围,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,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;

7.7  生产部须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;

7.8  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,明确自己的任务,事先做好准备;

7.9  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,不准中间中断,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,遇紧急事情时,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,获准后方可离开,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;

7.10  盘点使用的单据、表格需要修改时,须经盘点总指挥签字确认后生效,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;

7.11  盘点人员必须认真、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、称量,如实填报盘点结果,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,严禁弄虚作假。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、字迹清楚;

7.12  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,后对《物料销存卡》,再填《盘点表》核对帐面数。盘点时发现物、卡、帐不符,应通知实物保管人员到场核实,查找原因;

7.13  盘点时资产保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、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,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、残损、变质的原因,并由复盘、抽盘人员记录在案。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实物保管部门负责人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,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财务部;

7.14  固定资产、货币资产、成品的帐、物、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%,存货物料的帐、物、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95%以上;

7.15  存货物料的盘点差异允许情况具体见《盘点差异率规定表》。如物料超过规定的盘点差异率范围,则视为不符;若在规定的盘点差异率范围,则视为相符。

8、盘点程序

8.1  盘点前准备工作:

8.1.1  盘点由财务部门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,财务部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,并按拟定的《盘点计划表》组织实施;

8.1.2  各相关部门接到《盘点计划表》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,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;

8.1.3  盘点前一周由采购通知各供应商在盘点日期当天停止送货,销售部尽量避免或减少当天出货量,生产生产部提前2天将所需物料领至生产部,对于盘点期间急需用料需经盘点总指挥在《生产制令单》上签字批准后,方可予以领料;

8.1.4  所有帐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;

8.1.5  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,分类、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,并张贴好《物料销存卡》或《物料标识卡》;

8.1.6  货币资产盘点前出纳应整理好货币、票据、存折,列好清单;

8.1.7  固定资产盘点前一天由使用人员擦拭清洁,并将《盘点票》附挂其上;

8.1.8  季度大盘点前要求生产生产部进行物料清理,并对现场进行整理整顿,在制品应存放在规定的区域,并做好标识,以便单独清点;

8.1.9  盘点总指挥核算《盘点票》用量,并于盘点前分发相关盘点部门;

8.1.10  盘点部门将盘点需用的物品及盘点用具,于盘点前准备妥当。

8.2  初盘(自盘):

8.2.1  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打印《盘点表》分发给盘点人员;

8.2.2  盘点人员按盘点进度计划及《盘点表》进行盘点,在盘点物品的《物料销存卡》边角上张贴好《盘点票》,并在《物料销存卡》上登记好盘点日期、盘点数量、盘点人,在“摘要”栏注明“初盘”字样;

8.2.3  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《盘点表》结存数量一致。如不符,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,直至清楚无误为止;

8.2.4  盘点人员在《盘点表》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;

8.2.5  部门负责人或资产保管员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《盘点盈亏调整单》或《帐目调整单》进行调帐处理;

8.2.6  部门负责人将《盘点表》、《盘点盈亏调整单》、《帐目调整单》交财务部处理。


8.3  复盘:

8.3.1  复盘是在季度大盘点时采取的盘点方法;

8.3.2  在盘点前由财务部组织盘点联席会议,公司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,会议主要是协调和落实盘点方面的各项工作。盘点联席会议结束后,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复盘前各项准备工作;

8.3.3  财务部将初盘《盘点表》于复盘日上午8:00前分发各复盘小组组长;

8.3.4  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;

8.3.5  复盘可采用100%复盘,也可采用抽盘,由公司财务部在《盘点计划表》中确定,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%;

8.3.6  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,点数员应边点数、边报数,贴标识人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《盘点票》、《物料销存卡》上,记录员将盘点结果记录在《盘点表》上,如须称量,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;

8.3.7  复盘与初盘如有差异,须与初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,确认有误的,由初盘人员在《盘点表》中“复盘数量”旁签字,以示负责;

8.3.8  在整个复盘作业中,督导人员应对复盘情况进行巡查,盘点人员对复盘中存在的问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,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、处理;

8.3.9  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%(含15%)以上时,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,必要时,盘点总指挥要求资产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;

8.3.10  复盘完成后,复盘组长将《盘点表》上交盘点总指挥,盘点总指挥审核《盘点表》后转交相应抽盘组长。

8.4  抽盘:

8.4.1  抽盘人员在复盘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查物料,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%;

8.4.2  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《盘点表》、《盘点票》、《物料销存卡》上;

8.4.3  对于抽盘与复盘有差异的物品,须与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,确认有误的,复盘人员应在《盘点表》中“抽盘数量”旁签字,以示负责,并记录最终盘点结果;

8.4.4  在整个抽盘作业中,督导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。对抽盘中存在的问题,抽盘人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,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、处理;

8.4.5  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%(含10%)以上时,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,必要时,盘点总指挥要求资产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(复盘人员也参加盘点);

8.4.6  抽盘完成后,抽盘组长将《盘点表》上交盘点总指挥,盘点总指挥审核《盘点表》后转交财务部,财务部复印一份《盘点表》交资产保管部门负责人。

8.5  帐务处理:

8.5.1  盘点若产生盈亏,于盘点后1个工作日内,由资产保管部门负责人填写《盘点盈亏调整单》,报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核后转财务部主管;

8.5.2  财务部主管对《盘点盈亏调整单》复核无误后,将盘点差异金额填写在《盘点盈亏调整单》内,并根据《盘点盈亏调整单》编制《盘点汇总表》,将《盘点盈亏调整单》、《盘点汇总表》交总经理审批,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;

8.5.3   资产责任保管员在接到审批后的《盘点盈亏调整单》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帐、卡帐务调整工作,具体依《帐务处理规定》处理;

8.6  盘点报告编制及后续工作:

8.6.1  每月小盘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、每季大盘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,财务部应编写《盘点总结报告》(内容主要包括盘点主题、过程报告、盘点情况说明、盈亏和残损处理建议、相关责任人的奖惩建议等),并呈总经理审阅;

8.6.2  每月小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,由财务部主管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(会议参与人员为参加盘点的所有人员);每季大盘结束后5个工作日,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。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,拟定纠正、预防措施,经与会相关人员确认后实施,由财务部主管验证改善效果,并将改善结果报总经理;

8.6.3  每月小盘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、每季大盘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,财务部须将盘点奖惩结果转交人事行政部编制盘点奖惩通告,通知奖励人员于次日下午5:00统一到财务部领取奖金,处罚款项则在责任人当月的工资中予以扣取;

8.6.4  仓库盘点后,仓管员须在规定的日期内进行呆废物料处理申报工作,具体依《呆废物料处理作业流程》处理。


9、突击抽查

9.1  财务部门、稽核办根据实际情况,共同指派人员抽查资产结存状况,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。原则上要求每月不得低于两次突击抽查,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资产保管部门物料的5%;

9.2  抽查日期及项目,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,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;

9.3  抽查可采取由帐至物或由物至帐的方式,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《抽盘表》上,若有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,并要求资产保管人员在《抽盘表》上签字确认;

9.4  抽查盘点后帐目处理及后续处理工作按8、5条款、8、6条款(处罚规定)执行,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,则由财务部组织召开物料检讨会议。


10、奖惩规定

10.1  奖励

10.1.1  帐、物、卡相符率为100%者,奖励资产保管员100元/次,奖励资产保管员直接上级50元/次;

10.1.2  帐、物、卡相符率为98%以上(含98%)、100%以下者,奖励资产保管员50元/次,奖励资产保管员直接上级30元/次;

10.1.3  帐、物、卡相符率为95%以上(含95%)、98%以下者,奖励资产保管员20元/次,奖励资产保管员直接上级10元/次;

10.2  处罚

10.2.1  固定资产、货币资产、成品盘点发现帐物不符,须报总经理做出处罚批示,触犯法律法规的,则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;

10.2.2  若违反盘点工作纪律的,处罚违反者30元/次,若为仓管员,则同时取消其盘点奖励资格;

10.2.3  帐、物、卡相符率为90%(含90%)以上、95%以下者,处罚资产保管员3元/种物料,处罚资产保管员直接上级2元/种;帐、物、卡相符率为85%(含85%)以上、90%以下者,处罚资产保管员4元/种物料,处罚资产保管员直接上级3元/种;帐、物、卡相符率为85%以下者,处罚资产保管员5元/种物料,处罚资产保管员直接上级4元/种;


10.2.4  凡抽盘发现复盘有误的(超过盘点差异率范围外的),经复盘人员确认后,处罚复盘责任人5元/种物料;

10.2.5  各实物保管人员需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验收、发放和保管好公司的各种实物,做好有关的文字记录,并定期检查实物,发现问题(盗窃、毁损、变质、串户、帐卡不符等)应及时向所属负责人汇报。若违反,处罚10元/次;

10.2.6  因实物保管人员玩勿职守、严重失职、损公肥私,不按公司规定验收、发出和保管实物,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,按《赔偿管理制度》处罚。触犯法律法规的,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;

10.2.7  因实物保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,不执行公司有关规定,造成实物放置混乱;不按规定验收入库和发放出库,造成物帐差异、串户等行为;相关卡片记录资料残缺不全,帐、物、卡严重不符的,处罚责任人10元/次,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,按《赔偿管理制度》处罚。

10.2.8  违反本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未尽事宜者,公司有规定的按公司规定处罚,公司暂无规定的,一律处罚10元/次。

11、相关表单

11、1《盘点计划表》

11、2《盘点表》

11、3《盘点盈亏调整单》

11、4《盘点票》

11、5《盘点汇总表》

11、6《抽盘表》

11、7《盘点差异率规定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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